绿色保险应当“亮重剑”


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天向新闻界通报,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《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》,正式确立建立“绿色保险”制度路线图。(2月19日《人民日报》)
 
绿色保险俗称环境污染责任险。在去年的“两会”期间,就有政协委员提交议案,强烈建议中国应尽早建立环保责任险制度。紧接着,2007年8月份,环保总局会同保监会,组成调研组,深入部分省市进行一线企业调研。现在,绿色保险在千呼万唤中,终于勾勒出较为清晰的制度路线图,这意味着,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面世于众,变得指日可待。
  
很明显,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袂推出的此份指导意见书,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,这不但能使污染受害人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,也能确保生产企业继续经营。不过,令公众担心和忧虑的是,这项出发点绝对正确,且“功在当代,利在千秋”的公共政策,执行起来难免会遇到各种阻力。
  
从现实情况来讲,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站在自身的立场上,给即将实施的制度施加压力,试图破坏和瓦解绿色保险路线图。譬如,去年中石油、中石化集团公司在接受调查,举双手赞成绿色保险,如今,两大行业巨头突然“变脸”,明确表示,目前不宜把大型化工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的范围内。其理由是,公司财力雄厚,可自行解决污染赔偿问题;与现有的保险和基金制度不好协调;等等。
  
与此同时,在绿色保险制度预演方面,也没得到企业的认同和掌声。比如,华泰保险公司去年底在国内保险公司中首家推出了“场所污染责任保险”及“场所污染责任保险”两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,并通过了保监会的备案批准。但推出该险种后,企业普遍反映冷淡。前些日子,国家环保总局、中国保监会、中国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行的调研结果,也充分印证了企业投保意识明显不强。
  
这一切现象的发生,预示着绿色保险制度路线图,并非是一条简单的直线,注定是充满荆棘的艰辛路途。因此,笔者觉得,既然国家有了“绿色保险”制度路线图,犹如手中有了披荆斩棘的剑。不过,手中有剑后,关健还要敢于“亮重剑”,惟此,才会有巨大“杀伤力”和威慑力。
  
在笔者看来,所谓“亮重剑”,具体讲,要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变成强制险。因为它被强制的对象大都是赢利性较强的大公司和大企业,一旦出现突发性污染事件,受害者是普通公众。而且,这些大公司和大企业,与老百姓相比而言,博弈力量对比是极其悬殊的,不是一个重量级的,假设它们不参加保险,老百姓得不到赔偿,就有失公允,所以,推行“绿强险”能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。
  
事实上,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环境污染责任险作为强制险来推行。目前,实行强制保险的发达国家有美国、德国、瑞典等;俄罗斯联邦独立后,2002年1月10日公布了新的《环境保护法》,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写入其中,实行强制性国家生态保险;还有印度的环境责任保险根据责任人是国有还是非国有,实行两种机制:一种是普通商务公司实行商业强制保险;一种是政府和国有公司实行保险基金制度。
  
因此,笔者以为,要想让绿色保险变成强制险,一方面,修改现行《环境保护法》,将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写进这部法律,以做到有法可依;另一方面,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,吸取其精华,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强制险的制度设计,提供有益的参考价值。
 
[稿源:红网]
[作者:吴睿鸫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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